律师简介 北京尚衡律师集团 首席律师简介 王玉琳 男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学历:法学本科学历 专长:善于承办刑事辩护(内蒙古优秀刑辩) 毒品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辩护。 民商事诉讼代理、诉讼策划和企业风险防范、法务培训。 内蒙古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个案数额最多律师。内蒙古第一批LTT总裁律师。律师培训师(高级)。 执业经历: 1989开始从事法律业务。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2000年开始至今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北京尚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分所法定代表人。 从业以来一直注重政、企法务问题的专业化处理和政务、企业刑事、民事风险防范。 工作概况及执业表现: 1989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994年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每年保持办结案80多起,胜诉率极高,赢得当事人满意和较高评价。多次被评为市(地)县(旗)级先进工作者、普法优秀个人。 承办的“王xx故意杀人案”在1998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刑事辩护案例。 □在刑事辩护当中已有7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和4起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从轻辩护成功案例,其他情形的从轻或不立案、不起诉有效辩护案件也已有19起,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正而且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民商法律事务方面代理“游泳淹死人告水库案”、“买饮料误饮灭蝇药案”、“婚外恋第三者告名誉侵权案”、“计划生育一人置三环医疗事故案”等当时为本地区首例、全国首例的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代理方面,仗义执言、维护法律,成功办结多起在当地行政干扰很大、比较有影响的“民告官”案件,是《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本地区代理当事人告×××旗公安局获国家赔偿的首位律师。 □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的现实情况,开始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2004年在全国媒体热炒、轰动较大的“奶片官司”一案中代理被告(中日合资)内蒙古通辽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赴杭州开庭首先制胜,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对方(陕西某企业)专利权无效请求,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了对方拥有的专利权,使对方用来起诉全国各地36家乳品企业的专利权失效,平息了全国乳品企业之间因专利权而引起的纷争,维护了乳品企业的正常市场秩序。2004年全年承办知识产权案件达到10起为本地区律师个人承办知识产权案件之首。因承办知识产权案件有突出贡献受邀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议”并在大会上交流了先进经验。 □2005年3月应蒙古国KAПNTPOH银行总法律顾问巴音图热律师的邀请赴蒙古国,为赴蒙考察的中资企业(广东佛山宏建鞋业)担任投资顾问被蒙方誉为“中蒙友好法律使者”,成为本地区开展涉外投资顾问法律服务的第一人。 2006年4月开始份通辽人民广播电台蒙语台开播《法律与道德》栏目后特邀王玉琳律师为常年热线解答律师和供稿人。 2006年6月1日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中蒙两国民事法律专家交流会。 2006年9月开始与蒙古国jus-aid律师事务所签约,开展中蒙两国互助法律服务中国法律市场开拓业务。 2006年10月应香港安斯亚公司委托赴蒙古国进行资信调查。 2007年3月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专题采访。 2007年7月开始至今担任香港投资蒙古国鑫烨亚利温公司 总法律顾问。 2007年8月因对蒙古国引资有功而受到时任蒙古国总理恩和宝力道的约见 2007年9月受聘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 2008年4月被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常委会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2008年5月开始受聘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特邀讲师。 2008年8月被评为通辽市“优秀律师”。 2009年被评为内蒙古“突出贡献律师”。 2010年被评为内蒙古未成年保护“优秀律师”。 2011年11月再次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采访。 2013年被推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备选人。 2014年被蒙古国“辩之益”律师事务所授权为中国法律顾问。 2015年全国总工会“优秀职工维权律师”备选人。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妇联维权专家库首席专家。 2015年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先后担任呼市赤峰商会、准格尔商会、呼市通辽商会、呼市大同商会、呼市湖北商会、呼市福建商会法务专家、法律顾问. □ 从2007年开始关注公益案件,承办的著名公益案例有“2014年宁夏灵武教师性侵案” “2015年益阳教师性侵案” “2015年宁夏海原教师性侵案” “2015年西安幼儿园喂药案” ...... □ 近期承办的主要政企法务案例: 1、内蒙古蒙元牧业与贺某投资纠纷诉讼; 2、内蒙古苏尼特肉业与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3、郑某与航天科工六院留学生培养经济赔偿纠纷; 3、景某与内蒙古金威路桥工程款纠纷; 4、西苏旗政府与联手路桥工程款纠纷; 5、准格尔电厂与郑某供货合同纠纷; 6、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与李某行政审批权侵害纠纷; 7、扎兰屯林业局与李某承包合同纠纷。 8、内蒙古“金道堂”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13亿)。…… 王律师承办的政企法务案件每年保持80起以上。 □王玉琳律师的相关业绩已收录《中国专家人名辞典》律师版和《中国律师风采录》。 □个人评价: 正义感强,敢于仗义执言;执业经历丰富,承办案件有独到见解;讲究诚信,善于沟通,愿意较真。 □从业以来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为零投诉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