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建议最终被采纳。我提的这“三个倒退”算是解决了1/3吧。
期望司法解释弥补漏洞
综合来看,我始终认为,这次修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修改了超过一半条文,比我们预期的改革力度要大,有不少亮点、出彩的部分,特别是法律援助这一块。但我仍有遗憾,如果思想再解放一点,步子再大一点,改革的力度再加强一点,可能修改得更好。
我个人的观点也被立法部门采纳了不少。从我个人来说,过了80岁,说心里话,参与修法也就这一次了。16年改一次,我赶不上下一次了。这一次,我尽我最大努力,凡是我认为要做到的,我都一定要做到。会上发言、会下复议、发表文章、记者采访、网上发表,我都说。我要争取弥补,能弥补一点算一点。
比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如果不作解释,原来我们希望解决证人出庭难的期望,有可能化为泡影。现在我们证人出庭作证率,全国平均数不到1%,我很着急。
今后的当务之急,我认为是联合或者分头搞司法解释,把修法的精神正确地贯彻下去,把某些漏洞弥补起来,即使不是漏洞,也要给它细化,更好地执行下去。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