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刑诉法首次修正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
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
民间关于再次修正刑诉法的呼声日益升高。2003年12月,刑诉法修正纳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由各方人士意见不一致、条件不成熟而被暂时搁置。
2009年初
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诉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
2011年8月
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
修正草案征得7万民意
截至2011年9月31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78000条建议。
2011年12月
修正草案二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12年3月
修正草案通过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姚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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